1. 液化石油氣鋼瓶
液化石油氣鋼瓶使用壽命為8年,每4年檢測一次,8年后根據檢測情況可延長使用壽命,最長不超過4年。
鋼瓶上應安裝電子標簽,掃碼可追溯充裝、配送、使用環節有關信息。
鋼瓶不得露天存放、不得在地下半地下場所使用、不得在高層建筑內使用、不得在大型商業綜合體內使用。
超過100kg時,應設專用氣瓶間。
2. 液化石油氣調壓閥
液化氣瓶上使用的減壓閥應當是不可調節減壓閥,嚴禁使用高壓閥。
3. 燃氣軟管
軟管應為不銹鋼波紋管等長壽命軟管,液化石油氣使用的不銹鋼波紋管應為超柔性。
用戶不得在軟管上私接”三通“接口供多個灶具使用;軟管長度不得超過2米:軟管不應當穿墻、埋地;應當使用燃氣具專用連接軟管,淘汰橡膠軟管。
4. 灶具
燃氣灶具應具備熄火保護裝置,與鋼瓶的距離應大于0.5m。
燃氣具使用不得超過8年的安全使用年限,且必須使用具有熄火保護裝置的灶具。
5. 可燃氣體報警器
液化石油氣可燃氣體報警器距離地面距離應不超過0.3m,與灶具、窗戶的水平距離要大于0.5m。
對于餐飲行業,安裝燃氣報警器是硬性規定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(2021年修訂版)第三十六條規定,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,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,并保障其正常使用。未安裝的需要限期改正并接受罰款。
由于液化氣比重比空氣重,所以報警器需安裝在距離地面30公分處
5. 可燃氣體報警器
液化石油氣可燃氣體報警器距離地面距離應不超過0.3m,與灶具、窗戶的水平距離要大于0.5m。
●對于餐飲行業,安裝燃氣報警器是硬性規定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(2021年修訂版)第三十六條規定,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,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,并保障其正常使用。未安裝的需要限期改正并接受罰款。
●由于液化氣比重比空氣重,所以報警器需安裝在距離地面30公分處